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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学发展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;研究拟定全县科技发展的政策办法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 |
(三)编制全县科技发展中、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(四)研究制定发展高新技术的政策措施;负责编制高新技术发展、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(五)研究提出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,并组织实施;指导全县科技成果转化;组织实施火炬计划、星火计划、攻关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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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负责科技成果、科技奖励的管理。
(七)负责全县科技宣传、科技信息、科技情报、科技档案和科技保密工作;负责对全县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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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负责科技事业费、科技三项经费、科技发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。
(九)负责专利工作。
(十)负责技术市场管理,对技术中介机构进行登记管理,对有关技术合同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。
(十一)负责对公司、厂办科研机构的审批、管理工作。
(十二)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。
(十三)负责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(十四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地震局的主要职责:搞好地震工作宣传、监测的“两网”建设,强化地震工作的执法力度,做好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评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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